權力分立係近代立憲主義憲法統治機構之基本原理,要求將國家作用分為數種,交由不同機關行使,藉其相互間之制衡,以防止國家濫用權力,進而確保人民之自由權利。試觀當代立憲主義國家之憲法,莫不採行某種程度或類型之權力分立,連後冷戰時期之俄羅斯及東歐國家亦然,可見權力分立之重要性。
一般國家採取行政、立法與司法三權分立,惟觀其內容,各國之權力分立制度仍不盡相同,實施狀況互有差異,且未必符合建制之原始構想。何以如此?其原因必須從學說理論、制度設計與政治現實等角度交叉考察,方能了解。尤其,現代國家面臨各種新挑戰,除了權力分立制度外,尚需兼顧民主政治、行政國家、政黨政治、違憲審查制度及地方自治等趨勢或現象。問題是,權力分立與這些趨勢及現象究竟有何關係?能否並存?凡此皆有探討之價值與必要。
本課程希望藉由學說理論及各國制度之比較研究,就權力分立進行通盤之探討,以掌握權力分立之發展與現代意義,並檢視我國有關之憲政問題。其主要議題如下:
(一)權力分立原理
1.古典權力分立論(洛克、孟德斯鳩學說)
2.權力分立之理念與特質
3.權力分立批判論之檢討
(二)權力分立制度之類型論
1.總統制
2.內閣制
3.「雙首長制」?
4.各國權力分立制度
(三)現代權力分立之課題
1.權力分立與民主政治
2.權力分立與行政國家現象
3.權力分立與政黨政治
4.權力分立與違憲審查制度
5.權力分立與地方自治
6.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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